为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辩护至适用缓刑
2014年7月至8月,戴某伙同刘某、朱某、杨某等11人在佛山某区开设赌场,2014年被公安局查获。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将上述到案的10人起诉到法院。杨某妻子委托本人为其丈夫辩护。本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案卷,做好充分准备情况下会见了当事人杨某。之前,杨某一直认为自己只是借钱给开设赌场的人,从中获得利息,自己并未参与赌场的分红。通过本人的反复解释,告知他相关法律规定,不认罪带来的后果,后来杨某知道自己的确触犯了法律,检察院本来由于杨某的不认罪将建议通过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在起诉的最后一天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建议对杨某适用缓刑。法院通过审理,最终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次日,杨某释放回家。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证据确凿,但在杨某妻子委托本人介入该案前,杨某一直不认罪,在这种情况下,不认罪只能加重对自己的量刑,不可能会适用缓刑,最后,在本人的耐心解释下,杨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并最终适用缓刑,杨某很快得以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