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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案例】成功为妨害公务罪辩护被告人辩护缓刑
发布日期:2015-04-21    作者:李本虎律师
案情摘要:
缪某因与邻居产生纠纷,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拒绝配合调查,对民警实施辱骂、殴打、恐吓等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工作记录:
1、与案件审理法院取得联系,阅卷。
2、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情况,解答法律咨询。
3、出庭辩护,向法庭递交辩护词。
律师评价:
本案是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仅一位民警轻微伤,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接受辩护人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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