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是一个由14名成员组成的涉黑团伙,这个团伙被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包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内的13项。
据称拥有上亿资产的高世林曾经是成都市温江区的砂石老板,为了垄断温江地区的砂石、机械等材料和设备,高世林以“毒”著称,身边有固定的打手和随从,长期称霸温江,被警方列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成为“打黑除恶”的重点对象。2006年5月24日,高世林等人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罪被温江警方挡获,高世林团伙彻底土崩瓦解。昨日上午11时,高世林等14名被告人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就有13项。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此次庭审预计进行两天。
庭审现场 14名被告都不认罪
原计划定于5日上午10时开庭的庭审,由于旁听人数众多而临时更换了法庭,推迟了一小时左右才开始。上午11时许,庭审开始,很多旁听群众一大早就专程从温江赶过来。
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14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陆陆续续地走进审判庭。高世林团伙被起诉的罪名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记者还注意到,向高世林团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受害人也有14名。
最先受审的是第一被告人高世林。对于公诉人指控的高世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世林都极力否认,他说:“我只是一个生意人,和他们(指其他同伙)根本不熟,并没有什么打手和帮凶。”
高世林表示,所有检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他都没有参与过,也不知情;同时受审的被告,大部分人他都不认识。其余受审的被告人也同样否认自己参与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直到昨晚7时休庭,法庭调查还没有结束,预计今天才能进行法庭辩论。
案情回顾
团伙称霸 危害一方
自1996年至2006年,高世林团伙长期采用暴力以提升“社会地位”和“名气”,借此巩固和发展势力,并非法持有枪支,公然对抗社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维持其长期存续和发展,该组织大肆进行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暴力、威胁、收买、串通等手段承揽了温江地区上亿元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非法攫取大量财富。在欺行霸市承揽工程的过程中,高世林等人还纠集组织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施工现场“扎场子”,驱赶、恐吓当地群众,并借以排挤同行,甚至对与其有利益冲突的对手行凶报复,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高世林等人的犯罪组织利用暴力威胁和势力影响所形成的精神强制,对温江地区的部分建筑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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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林团伙罪行大起底
●故意杀人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11月12日晚上,与高世林等人在经济上发生过纠纷的苏某在双流一家饭店吃饭,正好遇到驾车路过此的高世林,双方当即发生争执,高世林的朋友冲进饭馆拿出一把菜刀就朝苏某等人一阵乱砍,致使苏某受伤倒在高世林驾驶的汽车面前,高欲驾车离开,苏被挂在汽车的底盘下,高世林还叫嚣着“老子碾死你”,后拖着苏某反复进退,碾过其躯干逃离现场。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检方指控:高世林曾经在原温江县金马河边经营砂场供应砂石等建筑材料,后来为了非法控制温江地区建筑工地所需砂石、机械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高世林纠集刑满释放、伏案在逃及社会闲散人员,养打手、跟班和随从,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并与李小文、陈洪才等人勾结涉足市政道路工程,逐渐形成了以高世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杨芝奎、岳中成等人为骨干以及多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故意伤害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11月19日,高世林的同伙岳中成得知自己的亲戚与毛某等人发生纠纷被打,岳中成便纠集他人在温江和盛花木交易市场附近找到毛某,当即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毛倒地痛苦挣扎,岳中成一伙人扬长而去。经诊断,毛肠穿孔伴腹膜炎,后经法医鉴定,毛腹部受损构成重伤。
●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检方指控:2006年3月,高世林等人因为工地的砂石供应业务与李某发生冲突,同年4月30日,吴建军等人在温江区某歌舞城被李某的手下砍伤。高世林等人知道此事以后,认为是对自己的挑衅,2006年5月16日下午,胡学波得知李某的手下在一家茶铺里面嫖妓,为了报复李某,胡学波当即邀约一伙人持刀将蒋某砍成轻伤。事后,高世林等人担心遭到报复,便持枪支防身。
●串通投标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底,原温江县卫星城经济区管委会修建宿舍时,陈洪才委托他人向该管委会负责人刚成蓉(已判刑)说情,通过不正当手段承包了住宿楼的修建工程。事后,陈洪才两次向刚成蓉行贿共计45000元。
●强迫交易罪
据检方指控:2005年2月,王树清得知同行黄某承包了成都市某高校在温江校区学生公寓建筑工程的砂石供应,便带领手下多次找到黄某要求“入干股”瓜分利益,但被拒绝。一个月以后,黄某在施工时被当地村民阻拦,王树清获悉后,赶到现场对村民进行殴打。随后,王树清借此机会再次逼迫黄某答应其入股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从黄某处拿走工程利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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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
据检方指控: 2004年4月,高世林的同伙胡学波与人合伙在温江区金马镇新春村的住房开设卖淫场所,同年5月24日,杨安明将被拐骗到此的3名少女介绍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
●非法采矿罪
据检方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5月期间,李小文等人经营的“团结”砂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顾政府禁令,擅自在金马河位于温江寿安镇的河道内采挖天然砂石10万余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除此之外,高世林等人还犯下了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包庇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