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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卖淫 哥哥趁机抢劫杀人判死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32岁的冉文伦和21岁的冉文萍是重庆来沪打工的一对兄妹。两人经预谋,趁冉文萍提供性服务之际,对被害人曾某实施抢劫,并将其残忍杀害。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凶案作出一审判决,兄妹俩分别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冉文萍因提供性服务而与曾某相识。2006年6月,冉文伦来沪后因找不到工作和家中急需用钱等原因动了劫财邪念。冉文萍得知兄长的想法后,便将曾某的详细情况告诉了他,两人随即商定,趁冉文萍再次提供性服务之际,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对曾进行抢劫。当与曾某约定见面时间和地点之后,兄妹俩一起买好了匕首、假发、衣服、电话卡等,为犯罪作了充分准备。

    6月19日19时30分许,兄妹俩按约来到长宁区剑河路某弄。冉文萍先行进入曾某暂住处,冉文伦则躲在小区外等待短信通知。20时许,冉文萍利用曾某洗澡之际,与冉文伦联系,并开门放其入室。冉文伦随即持匕首威胁曾某,并在曾反抗后将其杀害。两人翻找得现金7000元和5000日元(折合人民币339.28元)、手表和照相机等物,并清理作案现场后逃离。22日下午,冉文伦、冉文萍在乘坐K181次列车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冉文伦与冉文萍共同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冉文伦首先起意抢劫、共同准备作案工具、单独持刀刺戳被害人致死、共同毁灭罪证和翻找财物等,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依法应予以严惩;冉文萍为抢劫犯罪提供作案目标、共同准备作案工具、帮助冉文伦进入被害人住处、共同翻找财物和毁灭罪证等,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冉文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冉文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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