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交通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食宿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 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 【单位支付】
若不能确定工资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7、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 【单位支付】
定残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第3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造成残疾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1、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活护理费/月: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平均工资×50%=1616.8元;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平均工资×40%=1293.5元;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970.1元
一级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804÷12×27=87308.998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伤残津贴/月=38804÷12×90%=2910.3元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按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804÷12×25=80841.7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伤残津贴/月=38804÷12×85%=2748.6元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3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804÷12×23=74374.3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伤残津贴/月=38804÷12×80%=2586.93元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804÷12×21=67907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伤残津贴/月=38804÷12×75%=2425.25元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