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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最新)
发布日期:2015-01-22    作者:蔡治律师
2015年西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及计算方法(最新
(特别注意:2014年度陕西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故在计算丧葬费时建议参考2014年度标准适当上浮10%,该数据公布时本律师会及时整理公布,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本律师电话咨询电话18991160285,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  相关统计数据 
12013年度陕西省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53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1元(待更新)。
2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最新:国家统计局2015120日公布)

  
二、 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来讲
1
、丧葬补助金:48853元÷12月×6 =24426.5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分为市统筹和省统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53元(2014年度数据尚未公布)】。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8844元/年×20 =57688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2015120日公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
三款
三、特别提示咨询电话;18991160285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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