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要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的幵办单位在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
企业开办单位过错债务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7公报案例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仅限公司偾务纠纷案(最
高人民法院〔2004〕民四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美国矿产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实质是要否认联发贸易公司的公司人格。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利用有限责任的面纱侵犯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实质,包括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并以其财产成立新公司,或者新公司成立后抽逃资本,或者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或者股东任意干预公司的事务使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名存实亡,等等。在对公司登记的管理体制上,中国主要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来确定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凡登记为法人的企业,其设立者或者投资人只对企业的债务负有限责任。从公司管理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时,无法对所有被申请设立的企业是否具备法人条件进行实质的、严格的审查。防止有限责任被滥用,仅凭形式要件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实质要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联发贸易公司的设立过程以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均经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美国矿产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厦门联发公司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的事实存在,也没有证据证明厦门联发公司有抽逃资本的事实存在。况且,美国矿产公司是在联发贸易公司成立六年后与联发贸易公司进行的贸易行为。因此,否认联发贸易公司的公司人格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本院法复〔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的问题,该批复第1条第丨2丨项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5条第(了)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第1条第口)项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5条第(了)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究其实质,只有在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注资不足或没有注资时,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才在注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本案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2期(总第1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