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资料:抢劫罪
发布日期:2015-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暴力程度:足以压制他人反抗。
2.“入户抢劫” 成立条件:
(1)功能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
(2)“入户”:目的非法。
(3)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不包括小型出租车、私人轿车、工厂、学校班车等。
4.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对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不包括办公用品。明知是运钞车而抢劫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包括:军人和警察相互冒充的。法律 教育 网
6. “持枪抢劫” 不包括仿真手枪与其他假枪;不要求枪中装有子弹。
7. 抢劫罪与绑架罪:
关键区别:抢劫罪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