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 |
结果 |
1 |
代理原告: 丁某 被告:李某 |
本案在委托时原告仅有曾经要求对方付款的录音光盘为证据,且录音里 没有明确欠款数额,因此对原告十分不利。本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并未急于起诉,而是采取先与被告的管理部门杭州四季青昆龙童装城沟通让其对经营户王李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得到该证据后才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经过做法院工作法院最终同意我们的申请调取了该证据。 起诉同时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两个账号。且开庭后李的客户往被冻结的账户里打了钱,这样李某主动要求调解,当天原告就拿到了二十余万元。 |
|
2 |
合 同 纠 纷 |
代理原告:杭州一默网络公司, 被告:杭州博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因被告拖欠货款成讼。代理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同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账户,当时虽然账户里只有900多元,即使这样也要尽量采取保全措施,因为一旦冻结以后该账户只能往里面存钱,但是不能往外取钱。幸运的是冻结后没有多久该账户就有一笔三十多万的款项进来,被告取钱时才知道账户被冻结,无法取款,这时被告主动找到我们要和我们调解,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此时我们并没有让法院解冻,而是凭法院调解书申请执行,最终原告顺利拿到全部执行款包括货款和违约金。 |
3 |
代理原告:程某,杭州人 被告:上海佩杰公司 |
我们代理程某起诉上海佩杰公司.后判决程某胜诉.为程某挽回了二十多万元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