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违法行为的第二次公开反映信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李某某起诉金明区杏花营农场西网村第四村民小组、金明区杏花营农场西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10日去立案一直没有结果。
2015年3月24日,我们反映了这种情况后,金明区区人民法院这样回复“…该案涉及群体性利益,属于新类型案件,为慎重起见,此案需研究,待有结果后尽快给予当事人明确答复…”。
从2月份到现在,马上都快要进入5月了。金明区区人民法院一直还是迟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到底是什么原因?望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关注,予以监督。
此致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张书正律师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