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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诉法辅导: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
发布日期:2015-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民诉法辅导: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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