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法院离婚案-杭州离婚律师
代理律师:孙旭权,男,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面临过千姿百态的各类纠纷,具有绝对的辩护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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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
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5年1月,接受本案原告徐××委托,就与妻子被告凡×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于2015年1月被诉至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经过开庭一次,最终调解如下:
1、
准予原被告离婚。
2、
孩子由原告抚养。
3、
财产分割:轿车归凡×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1500元/月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3、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户籍地为浙江省常山县××××号,被告户籍地为河南省郸城县×××,经常居住地为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六苑×幢×单元×室。双方于2009年认识,在缺乏互相了解的情况下,于2012年1月18日在常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一直均在杭州江干区生活、工作。2012年8月18日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徐××。目前,双方已经分居。2014年4月13日分居。
双方结婚以后,家庭生活和开支基本上均由原告负责料理和承担,家庭矛盾重重,近年来,女方对男方家庭暴力愈演愈烈,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2014年5月13日,被告及其姐姐凡××与原告发生矛盾纠纷,疯狂殴打被告,用高跟鞋尖锐的后跟重击被告后脑,打出一个洞,导致鲜血直流,扭打原告,撕烂衣服,造成原告浑身是伤痕,后报警解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委托邵逸夫医院进行验伤,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伤口长约1.5公分,缝一针),头面部和颈部局部皮损。被告一直在原告所开的公司里进行骚扰、吵闹、破坏、威胁、打杂、拆卸电脑等办公用品,并不断驱散员工。显然,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这段婚姻对原告及其家人来说是一种煎熬与折磨。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婚生子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于2014年4月21日向贵院提出离婚,现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孙旭权,男,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面临过千姿百态的各类纠纷,具有绝对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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