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再次办结一起涉美离婚案件,江汉法院准许了原告申请离婚的诉求
本律师再次办结一起涉美离婚案件,江汉法院准许了原告申请离婚的诉求
案情回顾:武汉梁女士在国内从事营销工作,在07年的工作期间认识了一位从事海内外营销工作的美籍男士,后双方基于工作的往来及对异域风情的憧憬,感情逐步升温,双方于2010年1月28日到武汉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对方在婚后向梁女士承诺了即将回国为其办理相应留美的事宜,令梁女士万万没有料到,对方婚后的回国却为本次婚姻埋下了苦果。对方回国后,并未履行自己的承诺,两人两国分居长达4年多之久,双方联系日渐冷落。后梁女士认为婚姻无法维系便找到本律师要求解除婚姻,后本律师接受其委托决定向江汉区法院起诉离婚。
2014年9月,江汉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按照涉外案件的程序依法送达,后法院于2015年1月19日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婚前认识不足,无感情基础,婚后两人两国分居长达4年多之久,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当庭作出(2014)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0577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被告离婚。审判员马佳人民陪审员黄婷人民陪审员刘芳书记员白斌。
由于本律师成功办结多起涉美、日等国的离婚纠纷案,对此类案件审理程序非常熟练。为此,在这里对办案心得不再提示,只是告诫各位存在“异国恋”的朋友们:结婚有风险,你需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