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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5-04-2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浅析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提前了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然而,法律援助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新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新刑诉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现行的刑事法律援助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三类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并在原来的三类案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一类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另一类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以及对于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案件。刑诉法修改后,申请援助的对象从原来公诉人出庭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扩大到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新刑诉法提前了提供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新刑诉法则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处于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前述酌定援助或者法定援助的条件,与处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一样,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新刑诉法调整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依照原来的规定,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都是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修改后则把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一分为二:对于酌定援助对象,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对于法定法律援助对象,则根据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二、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一)法律援助工作加重。新刑诉法的实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将会大幅度增加。我区2012年年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7件,新刑诉法正式施行后,将会有大量的刑事案件需要我们的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据估算,今年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3倍,每年至少有100件案件需要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法定权能和职责的扩大,使得参与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量急剧加大,法律援助律师必将会有更多的付出,法律援助成本增加。(二)经费保障将成为制约法律援助发展的问题。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区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政府预算和目前法律援助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如何及时调整和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成为法律援助重要工作、难点工作。
 
  (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要专职律师队伍。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将是法律援助工作能够依法开展的重要保障。就我区而言,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由社会律师承办的,需要加强承办人员管理,案件质量监控等诸多方面工作。
 
  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新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获得显著发展。对于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方面,凸显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都将产生重大的意义。新刑诉法实施后,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包括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经费保障、人员充实和培训等等。我们应当更新观念,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新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不仅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律师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同时对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也是一个挑战。不仅要在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做好新刑诉法的宣传学习,更要在公、检、法等部门做好新刑诉法的宣传学习,使广大刑事案件的承办人员广泛知晓新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加大社会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促使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机制。由于当前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四部门衔接机制的缺失,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较大侵害。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公、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完善相互间的衔接机制,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迫切需要。制定详尽、方便受援人且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效率、简化相关手续,让受援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司法局已出台《关于加强公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范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办案程序符合规则,三项机制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建立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机制。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2日内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告知他本人及其近亲属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并把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转交给援助中心,做到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及时帮助。
 
  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准确获得案情进展、办案人员、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在会见、阅卷等环节充分和办案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法律援助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效能。
 
  三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反馈机制。注重收集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办理细节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做好法律援助中心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各部门工作对接,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力度,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建立稳定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专职律师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把进人关,落实法律援助专职机构的人员编制,尤其是专职律师,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乐于并认真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法律援助义务工作量,并将与年检注册挂钩,作为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评的一项标准。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鼓楼区在所辖14家律师事务所率先全面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由区司法局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建成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指导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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