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李三勇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9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1110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且拆迁赔偿100/平米。
该公司自2005515成立并投入生产,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况,而且对该公司拆迁赔偿100/平方米令公司无法接受。
因拆迁迫在眉睫,也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著名拆迁律师李三勇律师,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办案经过】
专业拆迁律师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后,经过和当事人的讨论,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本案案情,并查看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发现该通知书违法,在签发主体上不应为某街道办,并且该公司建筑也是在08年之前建造的,不存在违建的情况。找到突破口后,拆迁律师立刻反击,提起行政复议,并最终将该违法通知书推翻,并且为当事人拆迁补偿费用争取到了1000/平方米。
 
【本案拆迁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认建设单位违建由市县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确认。本案确认违建的主体错误,是本案的最大突破口。对于这种案件,如何精准地把握案情的关键,找到突破口,是对拆迁律师的一个考验。就本案而言,如果没有办案律师的精确判断,并且快、准、狠地采取一系列拆迁维权行动,全面胜利也就不可能这么快到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