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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不来法院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4-19    作者:张静律师
被告不到庭的处理办法:
    (一)有明确地址与联系方式但不到庭
    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第一步,进行两次传票传唤
    第二步,拘传
    根据《民诉意见》,被告属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对于离婚案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2、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由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出国、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分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迳行判决,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或裁定中止诉讼。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没有下落不明却故意不告诉地址
    在穷尽其它方式不能送达后,公告送达,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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