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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婚生子女能够获得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5-04-18    作者:张静律师
问:
  我和王某前年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我生下一个女孩,女儿出生后,我们常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吵架,关系逐渐恶化,半年前我们分居了。孩子由我抚养,王某一直不闻不问,我向他所要抚养费用未果。如果我诉至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答: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义务,也应该与您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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