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民法讲义: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发布日期:2015-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发生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限制条件的法律行为。
1.条件的限制:(1)意定性(非法定);
(2)不确定性(可能成就);
(3)合法性。
2.条件的拟制:对当事人恶意的制约
(1)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
(2)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
1.期限与条件的比较:是否具有不确定性。法律教育 网
* 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期限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