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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讲义:代理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5-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也包含部分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

  【考点提醒】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以下行为不可代理:

  (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

  (3)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法律 教育 网

  (4)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需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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