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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表见代理
发布日期:2013-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司法考试民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表见代理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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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直接代理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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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狭义的无权代理

【例】甲给丙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丙签订以甲的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的合同。不久,甲电话告知丙,由于尚未考虑成熟,此事作罢。丙认为机不可失,第二天携带授权委托书,以甲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签订了互易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②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④须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2)丙的行为虽属无权代理,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善意相对人乙有权主张该互易合同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果(在司法考试中的常规表述是:"甲、乙间的合同有效")。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乙也有权撤销该互易合同。

(2004-3-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D

(2007-3-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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