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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转交送达
发布日期:2015-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当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收件人的特殊情况。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维护部队的机密性,同时还有利于部队政治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的稳定。对服刑和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收件人的思想、情绪动向,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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