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发生哪些伤害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发生哪些伤害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构成一级伤残的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具体来讲,发生以下损伤的,可能构成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 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