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没有出来前,派出所是拘留人还是放人
一、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只要是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通俗点说即使你只是在对方的脸上轻轻的触碰那么一下,根本没给对方造成任何伤情对方追究也会被行政处罚,和伤情鉴定没有太大关系。
二、为什么要等伤情鉴定
1、普通人眼中的伤情鉴定(医院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基于行政调解制度很多行政案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会等到被害人出院拿着医院费条子和医院诊断进行调解,但是这个行政调解不是必须的法律规定是可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对同一案件是否要调解是有选择权的,这样一来不管你的医院诊断是否出具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是完全合法的。
2、司法机关眼中的伤情鉴定。
所谓的伤情鉴定我个人简单的说就是依被害人申请,由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专业机构对被害人伤情做出具有法律意义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可以直接被司法机关采纳,它是同一故意伤害案件能否转刑事的依据,也就是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在等同一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的结论,在这个鉴定结论出具后鉴定结果不构成轻伤对违法行为人已经处罚了,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医药费等其他损失;鉴定结果是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将同一案件转刑事对违法嫌疑人直接转刑拘然后将案件移送起诉起诉等着法院判。
三、律师说法
公安部门在查处故意伤害案件时,处理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伤情不是很重,且有人担保或者财保后,一般是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按程序进行。
对于行为人是外地的,受害人伤情较重,且没有人担保或者财保的,可以先按行政案件先行拘留,等拘留期满前,鉴定结果出来后,转为刑事案件查。
对于伤情严重,且行为人无能力支付受害人损失的,公安部门可以先进行阶段性伤情鉴定,并将行为人刑事拘留。
不论用哪种办法,最后都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解决,如果警察敢营私舞弊,故意放走行为以后又找不回来,可向检察或纪检部门举报,要求依法追究该民警的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