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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强制医疗救济途径
发布日期:2015-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救济途径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刑诉法第287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①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②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③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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