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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罪
发布日期:2015-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概念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所谓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3)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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