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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精讲:内海及有关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国际法精讲: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正常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和混合基线法。

  (二)内海

  内海是指除了群岛国的情形以外,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包括海湾、海峡、河口、海港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其他海域。内海是沿海国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完全的主权。

  (三)中国的港口制度

  1.进出港口

  外籍船舶入港,在到港前一周向我国办理申请手续

  在抵港前24小时报告预到期时间和船体吃水情况

  入港后和出港时呈报报告书和船舶证书等文件,接受检查

  可对处于不适航状态、违法、发生海损等船舶暂时限制出港

  2.航行停泊外籍船接受强制引航

  白天悬挂旗帜

  不准在港口内从事危及安全秩序的行为

  发生海损、海难要及时报告港监

  船上武器弹药交由港监封存

  3.管辖。

  (1)对位于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

  (2)刑事案件的管辖:对于扰乱港口安宁,受害人是沿岸国或国民,案情重大,或者船旗国领事或船长请求时管辖。

  (3)民事案件的管辖:涉及港口国公民利益、其他船舶、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的权利义务时管辖。

  [特别提示]对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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