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继承
发布日期:2015-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继承。学习法理学,首先应该把握其中的概念、特征、分类、原理等。记忆是必须的,但前提是理解。理解时,必须注意分解(将一个知识点分解成数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比较(分析类似知识点的差异)、综合(提炼类似知识点背后的原理)。特别注意:学习法理学,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一)法的继承的定义
所谓法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
(二)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三)法的继承内容
1.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2.有关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规定。
3.有关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市场经济规律是一种客观规律,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可以继承。
4.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