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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演绎推理
发布日期:2015-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演绎推理。学习法理学,首先应该把握其中的概念、特征、分类、原理等。记忆是必须的,但前提是理解。理解时,必须注意分解(将一个知识点分解成数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比较(分析类似知识点的差异)、综合(提炼类似知识点背后的原理)。特别注意:学习法理学,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1.演绎推理的涵义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 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如:

  大前提:杀人者死; 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 结 论: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

  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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