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廖XX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
2014年8月,本人接受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廖XX的委托,代理廖XX工伤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廖XX为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入职7个月,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一天晚餐后,单位没有安排加班,但由于白天工作未完成,廖XX自己决定再工作半小时。压模车间一般在下班后所有机械的电源都应当关闭,但这次由于其他原因,压模机床的电源没有关闭,廖XX在进入车间后误触操作按钮,致使其手臂、手指受重伤致残。
单位以廖XX属于“临时用工”以及未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加班为由,拒绝报工伤认定和赔偿。2014年9月,本人启动员工报工伤认定程序,经过单位异议后,北碚区人社局最终认定廖XX属于工伤。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
经劳动仲裁,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本人代理廖XX提出反诉,并在反诉过程中要求单位除支付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外,另行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案件经审理、判决后,本人主张均得到北碚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廖XX最终也得到了应得的赔偿,并对本人代理该案的处理过程与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