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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工伤待遇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3-23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10月,本人接受马XX(受伤员工)的委托,代理马XX与上海XXXX有限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超期未裁决)程序后,起诉至上海闸北区法院。马XX在入职第四天(单位未给马XX买工伤保险)的午饭后短暂休息期间,操作同车间但不同工序的机床时,两只手不同程度受重伤。单位未报工伤认定,马XX报工伤认定时单位委托律师提出异议,认为马XX不在工作时间内且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受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本人向上海市闸北区人社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建议应当认定为工伤,上海市闸北区人社局最终采纳了相关意见,出具工伤认定书。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经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上海XXXX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马XX医疗费、残疾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赔偿费用合计一百一十八万多元,并判令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上海XXXX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判决后的三个月内全部执行完毕。马XX最终得到了合法、合理的公正赔偿。
    马XX对本人代理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与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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