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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备考点:信用证欺诈
发布日期:2015-0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信用证欺诈

  由于信用证独立原则及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诸多免责,银行只负责单据,不负责当事人和货物的实际情况,这导致实践中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机制的弱点进行诈骗的事情时常发生,常见的欺诈手段有如下几种:

  1.开立假信用证,即买方利用伪造、变造或窃取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信用证受益人,引诱信用证受益人发货,骗取货物。

  2.软条款信用证诈骗,即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使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效力大大减损,通常用于骗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此类条款通常表现为:“本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方生效”、“开证行须在货物经买方检验认可后方可付款”等等。

  3.卖方伪造提单骗取货款。

  4.卖方通过恶意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清洁提单等方式骗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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