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中宣告失踪
发布日期:2015-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中宣告失踪:
【例题】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正确答案】该选项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失踪。甲乙的子女在甲与丙结婚时,已成年,不是丙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权申请宣告丙失踪。
学员问:在本题中强调孩子已经成年,但是如果孩子没成年,丙和孩子是不是利害关系人?
老师回复:如果没有成年,那么就涉及抚养的问题,如果是甲抚养,与丙再婚,形成抚养关系的话,就是有利害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