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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2006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一批办公用品。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发生纠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该如何处理?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作为政治性国家组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为的,因此,上述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而且必须获得甲国的同意受其管辖。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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