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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未成年人办理取保候审时的特点
发布日期:2015-03-0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法院对未成年人办理取保候审时的特点
    各国的少年司法政策应尽量采取不羁押或少羁押的措施,因为羁押措施容易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越变越坏,使其失去学习、就业的机会,同时未成年...
各国的少年司法政策应尽量采取不羁押或少羁押的措施,因为羁押措施容易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越变越坏,使其失去学习、就业的机会,同时未成年人的心理、情感、性格也会因此受到不良影响,造成回归社会困难。
本文为您介绍相关法院对未成年人办理取保候审时的特点。如果遇到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取保候审律师进行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以下特点:
1、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基本上都继续批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外地的未成年人出于潜逃风险的考虑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4、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后往往会提出一些辩解,主要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定性提出异议,法院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问题上会犹豫。
5、法院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定代理人大多数采取合作的态度担当保证人,但也存在极少数法定代理人经过教育后才愿意担当保证人的情况。
6、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比率较低,且同类案件在取保候审问题上缺乏比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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