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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提存的事由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债权人迟延受领。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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