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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期限和消灭
发布日期:2015-03-0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期限和消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其决定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执行下来的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呢?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呢?以及何时变更、解除取...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其决定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执行下来的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呢?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呢?以及何时变更、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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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在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签发《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一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期限和消灭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一)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间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有关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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