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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情势变更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合同法: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

  1.构成要件(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1)时间上:合同成立以后

  (2)客观上: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解析:该变化是: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第二,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三,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3)主观上:该变化非因当事人主观过错所引起。

  (4)结果上: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汇率、政策、法令、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迁,可以考虑适用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通过申请仲裁可以实现吗?

  是可以的。情势变更发生后,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裁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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