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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便民法律维权介绍之东平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2-17    作者:马家强律师
东平便民法律维权介绍之东平县公安局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并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市局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侦破治安案件。
(五)负责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安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羁押、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的治安拘留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十三)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对全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做好全县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按规定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指挥中心
(二)警务督察大队
(三)国内安全保卫科
(四)政工科
(五)办公室
(六)信访科
(七)法制科
(八)户政管理科
(九)出入境管理科
(十)行政装备科
(十一)消防大队

三、直属机构
(一)东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二)东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三)东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四)东平县看守所
(五)东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四、派出机构
(一)公安分局
  
县公安局东平分局、县公安局州城分局、县公安局银山分局、县公安局、旧县分局、县公安局东平湖分局。
(二)派出所
  
彭集派出所、沙河站派出所、新湖派出所、商老庄派出所、戴庙派出所、斑鸠店派出所、大羊派出所、梯门派出所、接山派出所、张河桥派出所、宿城派出所、水河派出所、老湖派出所、出湖闸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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