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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泰安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泰安刑法律师介绍)
发布日期:2015-02-15    作者:马家强律师
最新山东泰安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泰安刑法律师介绍)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保障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山东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根据2013年4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了我山东省盗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即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经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全省执行,适用于2013年4月4 日《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解释》及《通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要从严掌握,可以按照以“1千元以上”确定“数额较大”标准;对具有其中第(三)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分别达到“3万以上”和“2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对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则要从宽掌握,对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要从轻量刑。
泰安市对于山东省涉嫌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我省保持一致,对于定罪量刑,取保候审中涉及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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