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宪法资料之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发布日期:2015-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宪法资料之法治的概念与发展,法治是历史的概念,时代的变迁不断赋予法治以新的内涵。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法治所体现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是不会改变的。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十七八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十分重视法治的意义。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潘恩也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法治思想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在其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中贯彻了法治精神。在他们看来,宪法本身就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并且一般都在宪法规范中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人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