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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宪法资料之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发布日期:2015-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宪法资料之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宪法都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别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国家基本价值观。

人权与基本权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是公民,而人权的主体是人;宪法列举了公民享有的若干基本权利,而人权的内容是无需宪法列举的。对于这种差别,我们需要保持逻辑上的协调与解释规则上的统一。基本权利与人权之间存在价值上的共同性。当实践中出现侵害人权的事件时,应当积极运用宪法解释规则与技术,在规范内涵所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可能的权利救济途径。

除规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宪法要求,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为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经济、社会与文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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