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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应负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5-02-05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逃逸应负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实践中,交警部门在责任划分时会依法认定逃逸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逃逸的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比如:根据交警的调查或监控视频可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有超速、酒后驾驶、逆行、没按斑马线横过公路、闯红灯等严重违章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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