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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股份代持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02    作者:陈超明律师


举例说明:股份代持的处理(必可测 430215)
解决方案:
    1、挂牌前转让股份,解除代持关系;
2、代持双方出具《股权代持情况说明》,书面确认代持情况。
披露信息:
    2012 5 23 ,北京必可测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成锡璐将货币出资额 5 万元转让给周继明,同意 何忧将货币出资额 287 万元转让给何立荣,同意苗承刚将货币出资额 5 万元转让给苗雨,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 5 23 ,上述各方签署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何忧将其股权转让给何立荣的目的是解除双方的代持关系。成锡璐将其股权转让给周继明的转股价格为 1 元每股。苗承刚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无偿赠送给苗雨, 苗雨为苗承刚的女儿。何立荣与何忧就双方代持关系出具了《股权代持情况说明》,书面确认:出资款由何立荣实际支付,何忧仅仅 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义股东,在何立荣的授权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125月解除,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不存在股权纠纷。
    何立荣与何忧之间代持关系的形成、变动以及最终的解除,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行为不存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欺诈、胁迫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非法目的,故双方之间的代持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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