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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问题
发布日期:2015-01-30    作者:陈超明律师


举例说明: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奥凯立430226)
解决方案:
    1、挂牌前通过转让股权减少股东人数;
    2、转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若发生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历史沿革中涉及的股东对股权提出异议及由此导致的纠纷均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部责任。
披露信息:
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员工的经济收益,卫辉化工(发行人的子公司)曾经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实行全体员工参股的激励方式,出现了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情况,这种做法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曾产生积极的效果,但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8 12 31 ,任新民等 212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卫辉化工共计12.84%的股权全部自愿转让给耿强,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委托书》,同时转让方承诺该《股权转让协议及委托书》真实有效,若发生纠纷,由转让方212名自然人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甲举亦承诺,如卫辉化工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股东对卫辉化工股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由此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其承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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