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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如何减少纠纷?
发布日期:2015-01-27    作者:石志忠律师
购买拆迁安置房如何减少纠纷?
 
有朋友咨询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问题,说他打算购买一处拆迁安置房,现在房子对方已拿到,能够及时交付,就是没有办好房产证,问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律师分析:
从严格的角度讲,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实践中,这种私下买卖行为很普遍,因为有的人拆迁拿了多套房产,或不想管理,或急用钱想及时变现,对于购买方来讲,这种房产在价格上较同样的商品也会相对低一些,购买人也图便宜。
综合分析一下,这种房产交易的风险一般在购买方,因为购买方通常得先付房款,待出售方取得房产证时,才进行过户,如果到时出售方不诚信,怠于办证、取得证怠于协助过户、又出售他人或进行抵押,一旦发生此类情况,购买方的权益会受到损害,维权成本也高,过程也曲折。
就经验而言,为避免纠纷,如果有此类交易,可侧重注意以下几点,庶几可以减少一些法律风险:
一是得注意安置房安置的是哪些人,有无其他产权人,有必要让其家庭成员,均在买卖协议上签字认可,否则,如果出售方反悔或为了达到涨价等其他目的,容易出现以其他家庭成员不认可而瞎搅的情况。
二订立完善细致的买卖协议,如何付款、付给谁;如何交付房屋;因为涉及到促使买方后期履行义务问题,可以留下一定数额的尾款,可以占到总房款的10-20%,在配合过户后支付;相关交易规费由谁承担,做明确约定;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如在取得房产证时出售方如果因主观原因不配合过户,逾期一日支付多少违约金,以造成一定压力,完成交易。
三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信息屏蔽,如出售方在取得房产证时不及时通知购买方等行为,可以要求出售方将相关协议票据等涉及安置房取证的材料均交给购买方,此时这些材料无非是为领证而用,本质意义上是应当由将来房产权人保管,所以此要求是合理的。
四是如果有必要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房产中介等专业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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