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导语】:2013年5月的一天,某县城郊区几十位村民,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当天值班的胡永红律师,诉说当地政府不给村民进行补偿,向胡永红律师求助,请求帮助补偿事宜。胡永红律师听完村民的反映后,立即接受委托,当天向政府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简况】几十年不遇的连日暴雨,致使山洪暴发。如果小水库崩塌,洪水会汹涌出山,河道又中穿县城 ,后果极为严重。
县抗洪指挥部作出紧急决定:
1、立即组织响石村、大塘村村民转移;
2、组织爆破队火速运输炸药进山,选址预埋;
两个村的村民心情沉重地登上了几十辆带篷的卡车,能带的虽然尽量带了,但房子不能带,庄稼不能带呀。这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十四个小时后,水库果然崩塌,定向爆破启动,山石堵塞河道,洪水改向,湮没了响石村、大塘村,保证了县城安然无恙。那么村民的损失怎么办呢?政府只愿意出少量安置费用,大部分要村民自理:
【胡永红律师诉讼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响石村、大塘村的村民为了保护全县城作出了牺牲,依照上述《物权法》的规定,县政府应当给与补偿,并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诉讼结果】: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调解结案,按被毁损前村民房屋、庄稼的市场价全额预予以补偿。
【关键词解读】:
征用、征收、紧急避险三者的区别、联系:
征用是指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性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行为。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征用是暂时使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行为 ,而征收是对他人所有权的剥夺。
征用还要与攻击性紧急避险行为相区别,后者是私主体基于正当理由侵害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一种私人行为,其属于所有权的私法限制而非公权主体的行政行为。征收、征用都以法律根据和不当程序为前提,攻击性紧急避险没有以上的限制。征用是一种按照物的功能和一种使用,紧急避险是一种豁免违法性的侵害。
对此,胡永红律师作出七绝一首加以总结:
征收、征用、紧急避险
征收征用区别大,征用暂时性使用,
征收剥夺所有权,紧急避险是私权。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2号(恩施市人民法院旁边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