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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中国法制史重要名词解释:天坛宪草
发布日期:2015-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天坛宪草,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由于它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的,所以被称为“天坛宪草”。“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和原则,抄袭了《临时约法》的一些条款,在具体规定中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各种政治势力的权力争夺。由于它继续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所以遭到袁世凯的扼制,没有能够颁布施行。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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