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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关税:我国进口关税——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从价、从量和混合税;
2.对外贸易经营者
a.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
b.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3.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禁止、限制和自由进出口;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
《对外贸易法》第16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例题).依据我国(例题)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4.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针对外国政府的消极行为可以采取对等的措施。
《对外贸易法》第30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5.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法》第32-34条
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外贸易法》第33条: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6.对外贸易调查
方式: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
7.进出境检疫——法定检验范围
对列入《种类表》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或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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