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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强化: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发布日期:2014-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反倾销措施

1、倾销: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2、损害: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3、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二、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反补贴税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1、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C.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保障措施的实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3、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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