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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籍冲突
发布日期:2014-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籍的冲突也称为国籍的抵触,分为积极抵触和消极抵触两种情况。
1.国籍的积极抵触
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产生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有:出生、涉外婚姻、收养、入籍或归化、认领等。
2.国籍的消极抵触
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无国籍。产生无国籍的原因主要有:出生、涉外婚姻、收养、被剥夺等。
国际社会解决国籍冲突的方式有:国内立法、签订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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